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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官方来源
上述的节假日行事历是根据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布的政府机关休假日所制作。
由于2025年5月28日施行的新法增加了年度休假日天数,休假日的安排也因此有所调整。《中华民国一百一十四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修正版)》(2025年6月13日发布)
台湾每年会于6月底前(如有特殊情况则最晚至8月底),公布下一年度政府机关的休假日。
关于台湾节假日的基本法律是《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2025年5月28日施行)
备注
台湾补假相关规定说明*以红字标示2025年5月28日法律修正的内容。
纪念日和节假日如果与例假日重叠,则安排补假。 如果例假日是星期六,则在前一个工作日补假;如果是星期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补假。但农历除夕和春节假期如果与例假日重叠,则一律在下一个工作日补假(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第5-1条)。 因应2025年5月的法律修正,该规定后半段修订如下:
春节连假(农历除夕前一天至初三,共五天)如遇周末,将另行补假,补假日期由政府决定(依据《政府机关配合纪念日与节日补假及调整放假处理要点》第3条)。
有关春节连假,新增了以下规定:
若春节连假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星期五,政府得视情况决定,将和平纪念日(2月28日)的补假日调整至该星期五,以延长连假期间(上述“要点”第4条)。
如果儿童节和清明节是同一天,则前一天补假。但如果这天是星期四,则后一天补假(同法第5条第2项)。因法律修正,相关法源已变更为《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第6条第2项。
如果工作日是星期一或星期五,且儿童节或清明节落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则该工作日将调整为放假日(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第4条第1项)。因法律修正,此项规定已被废止。
如果农历除夕前一天是工作日,该工作日将被调整为放假日(处理要点第4条第2项)。因法律修正,农历除夕的前一天已定为休假日,因此这项规定已被废止。
上述第3或第4的情况下,原则上补班安排如下(处理要点第5条): (一)
如果依照上述第3的规定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放假日为星期一,则当周的星期六补班;如果为星期五放假,则在下周的星期六补班。 (二)
如果依照上述第4的规定农历除夕前一天调整为休假日,则补班时间为下周的星期六。因法律修正,此项规定已被废止。